我叫杨三毛,男,身份证号码(41280119740205087X)系金水区法院立案案号为(2022)豫0105民初7307号的第二被告,电话: 13526638005。在此案中,第一次法官李继卫不按法定程序办案,使我受到了不公正待遇,第二次换法官张艳后还是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特实名举报、还法律以尊严。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22年3月21日,我接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原告郑州市阮征实业有限公司诉杨君峰等人抽逃出资纠纷一案定于2022年4月7日开庭,我和杨君峰、王喜菊三人系共同被告。4月6日,我的代理律师到金水区人民法院李继卫法官办公室、我两次打电话,询问开庭通知书是否送达杨君峰和王喜菊,得到答复未送达不影响开庭,不出庭按缺席判决。我认为在开庭通知书未送达全部被告的情况下开庭是程序违法的行为,多次提出质疑均未被采纳。在4月7日开庭时,我向李继卫法官提出这样开庭是程序违法的
法官李继卫态度蛮横地说:不是你怎么认为就怎么认为的,还说另两名被告不来就按缺席判决。开庭现场,李继卫与原告及其代理人窃窃私语,言语密切,与对待我的态度天壤之别。因此我怀疑他与原告之间存在利益关系,我认为案件由李继卫法官审理,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我当庭提出申请法官回避,李继卫威胁说如果没有证据申请回避要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以上反映的事实均有录音为证。
经我向新闻单位反映后第二次更换法官张艳、而这一次还是只给我一个人发了传票没有通知其他两个被告杨君峰和王喜菊、并且冻结我们的资产。
我和杨君峰、王喜菊是河南三农生态产业有限公司的原股东,2013年5月8日进行了100%的股权工商变更,变更后我们三人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再持有任何公司股份。
三农公司向郑州银行贷款300万元发生在2014年11月份,此时已经进行了股东变更,此债务与我和杨君峰、王喜菊无任何关系。
三农公司与原告阮征公司并无借贷关系,阮征公司是通过极低的价格从河南管理公司购买资产包而取得了债权,无权要求已经不是股东的我和杨君峰、王喜菊三人偿还债务。
针对该案件,被告有三人,而法官李继卫仅向我一人送达了开庭通知书,我多次质疑此开庭行为程序违法,李继卫及其办公室人员均不予采纳,坚持说程序正常,明知对第一被告杨君峰、第三被告王喜菊没有送达成功的情况下,被告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依然不顾法律程序强制开庭,存在程序违法。作为从事庭审工作多年的老法官,在明知程序违法、我多次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依然违法开庭,对待我和原告及其代理人的态度截然相反,且当庭威胁恫吓我。法官李继卫行为失当、知法犯法,我有充分的理由怀疑李继卫与原告之间有不正当利益关系!我们向新闻单位举报后给我们更换了法官、民事二厅的张艳。
而张艳接替李继卫后继续程序违法、不通知其他两个被告就冻结其资产、更使我推断到存在枉法裁判的可能,这样我的合法权益怎么得到保障?法律的尊严怎么得到维护?
当我看到这两天有关网上两篇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郑州银行联合三农公司骗走了我公司300万元贷款及实名举报:郑州银行下手狠,帮助诈骗,灭企业!)后、我查阅了大量的前期资料、发现目前我遇到的这起案件只是这庞大体系中的一小部分、这是由郑州银行自导自演的套路贷、坑企害企。更是郑州银行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串通郑州阮征实业有限公司的国有资产“被”流失、仔细分析后更是让我背心发凉、发现这不再是简简单单的一个合法案件、而是漏洞百出、疑问重重。
漏洞疑问之一:法院裁定被告是河南宇来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冉超等人,而非杨君峰、杨三毛和王喜菊三人,且裁定未生效尚在复议期内郑州市阮征实业有限公司即向不相关的杨君峰、杨三毛和王喜菊三人提起诉讼。复议期从2022年2月28日开始10天内,起诉时间为2022年3月3日(复议期不到就开始起诉)。
漏洞疑问之二:郑州市阮征实业有限公司向杨君峰、杨三毛和王喜菊三人提起诉讼的时间是2022年3月3日,但调查杨君峰、杨三毛和王喜菊三人银行账户的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是谁为郑州市阮征实业有限公司签发的调查令同意其调查尚未涉案的合法公民?
漏洞疑问之三:郑州市阮征实业有限公司起诉状中的被告为杨君峰、杨三毛和王喜菊三人,但迄今为止金水区法院从未向杨君峰和王喜菊二送达任何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冻结财产裁定书等,在第二被告杨三毛多次质疑金水区法院程序违法的情况下,金水区法院依然定于2022年4月7日、5月11日开庭,依然在未送达冻结财产裁定书的情况下冻结杨君峰和王喜菊二人名下财产,屡次践踏法律尊严,将违法进行到底,这样反常的知法犯法行为背后是否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漏洞疑问之四:杨君峰、杨三毛和王喜菊是河南三农生态产业有限公司的原股东,2013年5月8日三人将所持100%的股权转让给冉超并进行了工商变更,三农公司为宇来丰公司在郑州银行贷款300万元提供担保发生在2014年11月份,此时杨君峰、杨三毛和王喜菊已经不是三农公司的股东,阮征公司起诉不相关的三人是何居心、有何阴谋?
漏洞疑问之五: 金水区法院向第二被告杨三毛送达的起诉状中,阮征公司请求杨君峰、杨三毛和王喜菊三人承担连带偿还债务的数额为329万元,4月7日庭审时仍是此数额,但奇葩的是,4月26日杨三毛收到金水区法院送达的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将追偿金额变更为502万元,申请书的日期竟然穿越到了2022年3月31日。
漏洞疑问之六: 郑州市阮征实业有限公司通过从河南资产管理公司低价购买资产包而取得了郑州银行商鼎路支行对河南宇来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0万元的债权,仅凭三农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的一笔转账记录就恶意揣测并起诉公司原股东杨君峰、杨三毛和王喜菊三人抽逃出资,既无事实基础又无法律依据,实为歪曲事实、虚假诉讼,这样的诬告敲诈行为竟然能够立案并屡次得到袒护,背后有什么交易?
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聆听我的呼声、关注我的案件,监督法官、监督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判,还我法律公道,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反映人:杨三毛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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